鸣志电器(603728) -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1月修订)
鸣志电器鸣志电器(SH:603728)2025-01-14 00:0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由五名发起人发起设立,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4.188825亿元[7] - 2017年4月7日经核准首次公开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股份总数为4.188825亿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东信息 - 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8120万股,占比75.5%[14] - 新永恒公司认购3840万股,占比16%[14] - 上海晋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200万股,占比5%[14] - 上海杲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480万股,占比2%[14] - 上海凯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360万股,占比1.5%[1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及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治理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9] - 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偿还[3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38][3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90] - 董事会对外投资等权限为单笔账面净值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93] - 董事会单笔借款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50%[93]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74]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4]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0]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连续三年累计不低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25] - 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分红一次,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分红[12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134]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40]

鸣志电器(603728) -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1月修订)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