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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605008) - 公司章程(2025年1月修订)
605008长鸿高科(605008)2025-01-23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核准首次发行4600万股,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64596.2414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64596.2414万股[15] 股东信息 - 宁波定鸿持股30392.1496万股,比例73.6167%[15] - 深圳君盛峰石持股6421.5765万股,比例15.5545%[15] - 张国强持股1400万股,比例3.3911%[15] - 陶春风持股1000万股,比例2.4222%[15] - 苗杏梅持股1000万股,比例2.4222%[15] - 杨乐钧持股385.2946万股,比例0.9333%[15] - 龚文革持股385.2946万股,比例0.9333%[15] 股份转让与诉讼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1] 股份出质与重大事项审议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出质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4]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7]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0]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1] - 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5][46]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52]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5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5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5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6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5] - 十二个月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8] - 十二个月内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特别决议通过[68]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69] - 投票权征集应无偿进行,公司及召集人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7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7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公司应实行累积投票制[7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75] 董事相关 - 特定犯罪情形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8]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78]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82] -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82]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7]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人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不超二人[89]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提交董事会批准[9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批准[9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批准[9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30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9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提前十日通知[101]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0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07] 总经理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9][112] - 总经理可审议批准投资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的对外投资[113] - 总经理可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下的事项[113]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24]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126] 财报报送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33][13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13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136]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规定[13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9]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40] - 公司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情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42]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44] - 公司聘用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4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日通知[14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56][157][158] - 债权人在合并、分立、减资时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56][157][15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2]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3] - 公司解散应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公告[164] - 债权人申报债权有时间规定[164] - 控股股东定义[173]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