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 -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4]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年营收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为一目标[7] - 2025和2026年合计营收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为另一目标[7] 考核规则 - 评价分四档,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100%、80%、70%、0[9] - 考核年度为2025和2026年,每年一次[11] - 考核期为每期解除限售前一会计年度[11] 考核流程 - 主管10个工作日内通知结果[12] - 被激励对象3个工作日内可提异议[12] 档案管理 - 全部限售期结束后三年无异议可销毁档案[13] 实施条件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