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全体股东[14][15] 股东会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21]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中小投资者指除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五年,若表决事项影响超十五年,相关记录保留至影响消失[29] 股东会主持 - 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27]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的监事主持[27]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无法推举时由召集人中持股最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包括代理人)主持[27] 表决权与投票权 - 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6]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6] 股东会其他细节 - 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45] - 公司应在收到合理费用后7日内送出会议记录复印件[5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5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7] - 反对和赞成票相等时,表决议案不通过[38]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二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8] 股东会决议执行与效力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52]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53] -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3] 议事规则相关 - 议事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55]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55]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5] - 规则生效后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55] 文档信息 - 文档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月相关内容[56]
东方盛虹(0003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