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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 -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广弘控股广弘控股(SZ:000529)2025-01-03 00:00

资金管理制度 - 资金管理制度于2024年12月31日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1] - 现金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5] 账户管理 - 控股子公司开立、撤销银行账户完成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备案[9] - 各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和一个结算账户,特殊情况需申请[10] 资金收支与管理 - 每月末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报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归档[11] - 公司财务部承办资金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子公司资金管理[13] - 所属企业财务部门配合公司财务部开展资金集中管理工作[16] 岗位设置 - 公司财务部设置初审员岗、复核员岗、会计岗负责资金集中管理[17][18][19] - 各公司设置制证岗(一般由出纳兼任)负责资金管理相关工作[21] 资金支出审批 - 公司资金支出应遵循《资金管理权限明细表》进行审批[3] 账户余额管理 - 子公司非资金归集账户每日终余额原则上不超10万元,超量需划转至归集户[25] 利息计算 - 内部存款按每年年初央行活期存款利率季末20日计息[26] 支票管理 - 业务部门收外单位支票须当日交财务部,出纳当日存银行,特殊情况不超2工作日[28] - 财务部设《支票领用登记簿》《票据领用登记簿》《票据备查账》[30] 票据管理 - 空白结算凭证由会计保管并设台账登记,丢失经办人负责[31] - 作废法定票据按规定保存,超期限销毁需审批并建清册[31] 印章管理 - 财务印章由财务部经理或授权人保管,个人名章本人或授权人保管[34] - 财务印章使用需审核,用印资料需登记,原则上不得带出[35] 网上银行管理 - 开通网上银行需经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审批[38] - 网上银行使用人员至少每半年更换一次密码[39] 预算管理 - 各公司需在广弘控股下达年度考核任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报送年度资金预算,每季度末月15日前报送季度资金预算[43] 借款管理 - 公司发放的内部借款原则上为短期借款,借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含一年)[45] - 借款企业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15日书面申请,特殊情况展期需在到期前15日书面申请,展期只限一次且期限不超过原借款期限的一半,展期利率在原利率基础上上浮10%[47] - 借款企业每季度末向广弘控股财务部书面报告资金使用情况[48] - 广弘控股财务部应于内部借款到期前十天向借款企业发送《借款到期通知书》[48] - 借款企业在借款合同签署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弘控股财务部报送借款相关资料[53] 授信与担保管理 - 企业获得授信额度后,将签署生效的相关合同在10个工作日内报广弘控股财务部备案[53] - 广弘控股公司对债务融资实施预算管理,年度债务融资计划需报董事会审定[52] - 广弘控股所属各子公司之间不得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49] - 广弘控股及所属企业只能为内部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担保,为外部或超持股比例担保需参照相关规定办理[55] - 所属企业请求公司担保需提交请示,经本企业集体决策、财务部审核后报广弘控股审批[55] - 借款合同不能实施,借款企业应退回担保资料,撤销担保关系[56] - 广弘控股应督促借款单位落实还款资金,按时还本付息[57] 密钥管理 - 密钥申请需在OA系统填写申请表向财务部书面申请,经审批后由办公室制作[58] - 密钥持有人初次使用应更改原始密码,定期更改,不得转借、泄露[59] - 密钥持有人岗位变动,所在单位需收回密钥,新操作人员重新申领[59] 设备管理 - 资金管理系统终端设备需安装正版防毒软件,定期查毒,设置密码[61] 违规处罚 - 未按规定开户、私自开户、未清理账户等行为将视情节处罚[64][69]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广弘控股财务部负责解释[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