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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 -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月)
新大洲A新大洲A(SZ:000571)2025-01-04 00:0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6] 通知与登记 - 召开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普通股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投票时间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1] -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 - 15:00[11]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会批准[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普通股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收到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19]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说明原因等情况[21]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事先通知[21]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分类表决,决议须经两类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出席股东会需按规定时间登记,未登记视为不出席且无表决权[2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前次年度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监事会应报告公司财务等监督情况[28] -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特定意见审计报告时,董事会应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并确定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31]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一票,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1]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31][32]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对程序性事项表决在无反对意见时可采用简易表决方式[31][32] - 股东会审议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数量等多项事项逐项表决[32] - 表决完成后当场清点统计表决票,结果记录汇总表,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保密[3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现场及网络表决相关文字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3]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43]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45]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5]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