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可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1] - 使用超募资金偿债或永久补流,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4] - 闲置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临时补流,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27] 项目资金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8] - 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0]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度报告披露[1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0] 资金监管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19]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使用[20] 资金管理决策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1]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需董事会审议公告[12] - 经董事会或授权机构批准,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26] 债券募集资金管理 - 债券募集资金存于专项账户,发行文件披露账户及管理安排[24] - 资金到账前与受托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24] - 使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履行申请审批程序[26] -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变相改变用途投资[26] - 变更调整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公告,部分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29] 信息披露 - 再次申请发行债券需披露前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31] - 发行专项品种债券需披露用途详情并报告进展效益[32] - 定期报告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整改情况[32] 其他管理要求 - 财务部门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33] - 发生控股股东等占用挪用资金,董监高需追回并处分责任人[33]
锡业股份(000960) -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