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0024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01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4]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9] - 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3] 选聘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应聘文件评价并记录保存意见[10]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2]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12]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续聘与改聘 - 可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提建议,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14]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6] - 改聘情形包括审计拖延、合作终止、资质变化等[17] 改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7] - 解聘或不续聘事务所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7]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7]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信息安全 - 公司和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并担负主体和保密责任[19] - 选聘时要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并明确责任[19] - 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并规范数据处理活动[20] 文件保存 - 公司和事务所对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