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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002524) - 公司章程(2025年1月)
光正眼科光正眼科(SZ:002524)2025-01-09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846.7074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51846.7074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东相关 - 公司设立时各股东认购股份及占比情况[12][13] - 董事、监事等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9] - 股东持股达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3日内报告并公告,期间不得买卖;增减5%时同样处理[2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1]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6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73]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4]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8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84]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4]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86] - 公司计提的储备基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87]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同[92]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9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的通知与公告要求及债权人权利[102][10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