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0026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临时会议两名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可召开[12] - 定期会议提前七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情况除外[12] - 会议两名以上委员出席,决议两名以上委员通过有效[12]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0]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10] 细则生效与解释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实施[15]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