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文件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4]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1]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董事、监事候选人除累积投票制外应以单项提案提出[13]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 会议报告与实施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1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0] - 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30] 会议记录与费用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 因召开股东会发生的场地使用费、文件准备费用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股东参加股东会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个人支出由股东自行承担[35] 表决规则 - 关联股东未获准参与表决而擅自表决,所投票按作废票处理[24]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除只有一名候选人情形)[25]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特殊原因除外)[26] - 股东会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6]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若出现相关情形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2个交易日前公告说明原因[14]
地铁设计(0030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