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相关 - 2024年1 - 9月全国在运核电机组装机容量为58,218.34兆瓦,发电量为3,278.09亿千瓦时等[29] - 2023年度全国在运核电机组装机容量为57,031.34兆瓦,发电量为4,333.71亿千瓦时等[29] - 2022年度全国在运核电机组装机容量为56,993.34兆瓦,发电量为4,177.86亿千瓦时等[29] - 2021年度全国在运核电机组装机容量为54,646.95兆瓦,发电量为4,071.41亿千瓦时等[29] - 全国全社会用电量由2020年的75,110亿千瓦时增长至2023年的92,241亿千瓦时,复合增长率为7.09%[30] - 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由2020年的6,926亿千瓦时达到2023年的8,502亿千瓦时,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7.07%[30] - 2024年1 - 9月广东全社会用电量达到6,904.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8%[30] - 2024年7月25日,广东电网系统负荷达到15,670万千瓦,比去年最高系统负荷增长6.25%[31] - 2023年公司在运核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约7509小时,2024年1 - 9月约5700小时,预计全年约7500小时[39] - 2022 - 2023年公司市场化交易结算电价与计划电价相当[39] - 阳江5号、6号机组项目预期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税后)约为10%,截至2024年9月30日模拟测算为12.72%[76] - 防城港3号、4号机组项目预期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税后)约为9%,截至2024年9月30日模拟测算为9.43%[76] - 阳江5号、6号机组投产以来累计实现净利润为105.57亿元,高于同口径下累计预期净利润33.68亿元[78] - 防城港3号、4号机组投产以来累计实现净利润为14.48亿元,高于同口径下累计预期净利润 - 0.92亿元[78] 募投项目 -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00万元,投向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15] - 广东陆丰核电站单台机组容量为1,200兆瓦[15] - 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项目2022年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2023年、2024年分别取得海域、土地权属证书[15] - 2021年发行人“在建工程——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期末余额为82,947.37万元[15] - 首发募投防城港项目预计2022年投产,截至2024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16] - 2024年5月25日广西防城港核电4号机组正式具备商业运行条件[16] - 防城港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技术路线相同,内部收益率(税后)均为9%[16] - 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合计装机容量2400MW,预计并网后年发电量约168亿千瓦时,年上网电量约155亿千瓦时[32] - 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初步预计2027年、2028年正式投入运营[47] - 本次募投项目测算的相同运行期间累计预期净利润低于前次“防城港3、4号机组”累计实现净利润,效益测算具合理性、谨慎性[82] - 本次募投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可达9%[86] 关联交易 -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重为22.42%、26.97%、30.92%和28.90%,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为32.55%、35.18%、30.33%和28.59%,最近一期呈下降态势[102] - 2024年1 - 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公司向铀业公司采购核燃料服务金额分别为620634.72万元、960795.26万元、968255.83万元、696175.88万元[104] - 2024年1 - 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公司向苍南核电提供服务金额分别为624895.85万元、724809.04万元、398382.40万元、203923.16万元[106] - 2024年1 - 9月公司在财务公司和华盛投资存款期末余额合计2052569.99万元,本期存入56001997.15万元,本期支出55481904.23万元[114] - 2024年1 - 9月公司从关联方拆入资金1198714.41万元,偿还1150530.24万元[116] 同业竞争 - 中广核于2014年11月21日与发行人订立《不竞争契据》[189] - 中广核于2018年6月7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87][189] - 中广核于2018年11月21日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89] - 2024年12月23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议案[190] - 中广核将中国境内保留业务注入中广核电力的期限延期一年,由最晚不迟于开工后五年内延至六年内[200]
中国广核(003816)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