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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300010)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窦昕收购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ST豆神*ST豆神(SZ:300010)2025-01-17 19:20

重整与股权变动 - 2023年7月10日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3] - 按每10股转增13.8股,共计转增1,198,288,012股[3] -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868,324,647股增至2,066,612,659股[3] - 重整投资人需提供投资款1,096,746,343.70元并履行限售义务[3] - 2023年12月29日366,345,334股过户至窦昕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国庆名下[4] - 权益变动后窦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428,068,362股,占比20.71%成控股股东及实控人[4] - 权益变动前窦昕持股61,723,028股,比例7.11%,张国庆未持股[11] - 权益变动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11] 公告事项 - 2023年11月16日公告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等[12] - 2023年12月18日公告出资人组会议和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等[13] - 2023年12月20日公告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等[14] - 2023年12月26日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多份公告[14] - 2023年12月27日公告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等[15] - 2023年12月29日公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等,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15][18] - 2024年1月4日公告重整投资人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15] 监管处分 - 2024年9月20日深交所因2023年业绩预告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处分[20] - 2024年9月26日北京证监局因多项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20] - 2024年12月19日深交所因未及时披露诉讼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21] - 2024年12月20日深交所对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出具监管函,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21] 收购承诺 - 收购人窦昕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23][31] - 收购人窦昕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新增股份[35]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2024 - 2026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8000万元、16000万元,或三年合计不低于28000万元[68] - 若未达业绩承诺标准,未达部分将在2026年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现金补足[68] 业务交易 - 2024年8月9日拟400万元出售子公司100%股权,188万元转让47%,212万元转让53%[38] - 2024年10月25日拟成立合资公司,出资3.5亿元占比70%[39] 人事变动 - 2024年4月24日选举李姗姗为职工代表监事[40] - 2024年4月24日审议通过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41] - 2024年4月24日审议通过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41] - 2024年5月23日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41] - 2024年5月24日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41] - 2024年5月24日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41] - 2024年5月24日审议通过聘任CEO、其他高管及董事会秘书议案[44] - 2024年11月29日副总裁陈钊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45] 章程修订 - 2024年4月24日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7] - 2024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公司章程(2024年10月)》[47][49] 利润分配 - 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总资产的30%,视为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55] - 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6]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5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80%[5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40%[5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20%[58]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母净利润[60] - 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需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63] -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63]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4] 督导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29日,财务顾问关于窦昕收购的持续督导期限届满[69] - 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违反规范运作要求的情形[69] - 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违反承诺及已公告后续计划的情形[69] - 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上市公司为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提供担保或借款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67] 未来计划 - 截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重大调整计划[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