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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测(300114)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中航电测中航电测(SZ:300114)2025-01-07 00:00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股东大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监事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通知[5][6][7] - 连续九十日以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大会开始时间为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下午3:00[15]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信息[24]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6]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26]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监事主持[16] - 主持人违反规则,经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18] - 选举董事或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7] - 控股股东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及损害其权益[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 公告指在规定媒体和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0] - 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0] - 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0] - 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经审议通过[30]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