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航电测(300114)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中航电测中航电测(SZ:300114)2025-01-07 00:00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4]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书面通知[6]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7] 董事会会议出席与表决 - 会议需超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会议[10]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或书面等方式进行[12]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特定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3] 关联董事相关规定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超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超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提案审议规定 - 提案未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议案[1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15] 责任与资料保存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表决同意并签字董事负连带赔偿责任,反对或异议董事可免责[16] - 会议资料保存期十年以上[19] 决议公告与备案 - 决议涉及特定事项,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公告,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2] - 董事会秘书会后两个交易日内将会议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22]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4]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