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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3003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斯莱克斯莱克(SZ:300382)2025-01-15 18:28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报告义务人[4]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或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业绩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需报告[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需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关注[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重视[20] 重大事项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6]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知悉后当日报告[23][24]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25] 公司内部管理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28] - 总经理等督促各部门等对重大信息的收集等工作[30] - 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30]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违规将被追究责任[3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