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票不得转让[4] - 公司或个人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六个月,所持本公司股票不得转让[4][5] - 个人因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特定情况除外),所持本公司股票不得转让[5] - 个人因与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所持本公司股票不得转让[5]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规定限制转让期限内,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不得转让[5]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等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事等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之日,董事等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监高等应在任职等事项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9] - 董监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 董监高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13] - 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票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公告[13] 股份锁定与转让额度 - 董监高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6]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监高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6] - 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持有股份数[16]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17] - 董监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17] - 董监高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7]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反制度交易,公司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20]
超频三(30064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