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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天鸿(30065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世纪天鸿世纪天鸿(SZ:300654)2025-01-10 17:06

委托理财资金 - 委托理财用闲置自有、募集及超募资金,不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4] 投资期限与额度审议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5] -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7] -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需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6] - 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6]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应包含目的、金额、方式、期限等内容[11]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21]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编制年度委托理财规划、业务经办和日常管理等工作[15] - 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审查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2]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