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23.87万份股票增值权,占公司股本总额21,714.0672万股的0.11%[8][24]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股本总额20%[8] - 任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公司股票不超股本总额1%[8] - 授予激励对象4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9][25]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50个月[9][27] -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32.61元/份[8][30] 激励计划时间安排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27] - 股票增值权等待期分别为14个月、26个月、38个月[28] -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30%,第二个30%,第三个40%[29] 考核要求 - 2025 - 2027年为考核年度,每年考核一次[34] - 2025年营收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以2024年为基数)[34] - 2026年营收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以2024年为基数)[34] - 2027年营收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以2024年为基数)[34]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分6个等级,S/A/B+/B考核系数为1,C为0.5,D为0[36] 激励计划流程 - 草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董事会审议[39]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符合规定后授予股票增值权[40] - 授予前董事会审议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并公告[42] - 激励对象行权时,董事会审查,监事会发表意见[42] 变更与终止 - 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变更由股东大会决定[43] - 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终止需股东大会决定[45] 其他情况处理 - 按规定在等待期、可行权日之后、行权日进行会计处理[48] - 初步估计股票增值权费用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较小影响,考虑正向作用业绩提升将高于费用增加[49] - 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作废[51] - 公司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激励计划不变更[51] - 激励对象出现特定情形失去参与资格,已获授但未行权的作废[52]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任职,股票增值权按原程序进行;擅自离职等未行权的作废[53] - 激励对象因特定原因离职,已行权的继续有效,未行权的原则上作废[53] - 激励对象退休、丧失劳动能力、身故等情况按不同规定处理股票增值权[54][55]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先协商、调解,不成提交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56]
国科微(300672) - 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