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8年3月完成公司制改造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7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8245.6356万元[11] 激励计划概况 - 2025年2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14] - 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计129.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245.64万股的1.57%[14] - 首次授予120.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6%,占授予股票总数的93.19%;预留8.8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1%,占授予股票总数的6.81%[14] - 激励对象共计68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等特定人员[17] -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对象须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17]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4个月[23] 归属安排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归属,每期归属比例为50%,分别在首次授予之日起12 - 24个月、24 - 36个月[27]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归属,每期归属比例为50%,分别在首次授予之日起12 - 24个月、24 - 36个月[27] 交易限制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0] 价格与资金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98元/股,不低于草案公告前相关均价的50%[31]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47] 程序要求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18] - 公司应在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3] - 独立董事应就《激励计划(草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43] -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激励计划(草案)》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根据授权办理《激励计划(草案)》实施相关事宜[43] 合规情况 - 金杨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48][49][50]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激励计划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法定程序,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8][50] - 金杨股份具备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50] - 《激励计划(草案)》包含必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50] - 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50] - 公司承诺按要求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50]
金杨股份(301210)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