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提案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后十日内需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1]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需在十五日前公告[13]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4]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不得迟于当日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15:00[18] 召集人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发出通知至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候选人提名 -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4]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4]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4] 主持与征集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1] 决议通过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42,43]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1]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5]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43]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等内容[45] - 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8]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等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6]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或现场表决票为准[37]
纽泰格(301229)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