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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3016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强达电路强达电路(SZ:301628)2025-02-10 19:01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表决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13] 额度预计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财务部应通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披露义务[22][23][28] - 公司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发表独立意见[19] -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等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9]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2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31] - 责任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1][34] 制度修订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订方案提请股东会批准[35][36] 管理部门 - 对外担保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申请担保单位资信等多项职责[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