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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立(000622) - 公司章程(2025年2月)
恒立实业恒立实业(SZ:000622)2025-02-20 20: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6年10月24日首次发行1000万人民币内资股,11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42522.6万元[7] - 公司1993年3月成立,初始股份4200万股,15家发起人持股3000万股[12]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42522.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2] - 减少注册资本情形下,收购股份10日内注销;合并等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股不超10%且3年内转让或注销[16][17] - 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9] - 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9]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6] -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41] 决策与表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 选举董事、监事在特定股份比例及选举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54][55]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55]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三年,连续不超六年[63][64]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70] - 公司设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9] - 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83][87]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0] - 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0]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现金分配,满足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91][96]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02] - 公司合并、减少注册资本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1][114]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6]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