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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60010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青山纸业青山纸业(SH:600103)2025-02-21 18:30

股本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05,817,807元变更为人民币2,253,255,047元[2] - 2024年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2562760股股份,现总股本为2253255047股[3] 股份发行与配售 - 1997年6月4日经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2] - 1999年7月7日经核准向全体股东配售6,371万股普通股[2][4] - 2016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711864405股,总股本增加至1773706005股[3] 股份转增 - 2000年以1999年末总股本35315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2股转增8股[3][4] - 2006年以总股本70630万股为基数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每10股转增4股[3][4] - 2006年以股改后总股本88486.8万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股[3][4] - 2019年以2018年末总股本1773706005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3股[3][4] 股东权益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5] - 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5]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会议与决策 -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3]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2]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24][25]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24][25]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和出售资产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30] - 董事会对外担保应取得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30]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37]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7]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7]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39]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