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设3名,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长居香港[4] - 会计专业人士需5年以上相关专业岗位全职工作经验[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候选人无近36个月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8][9] - 担任独立董事需五年以上法律等工作经验[6] 独立董事提名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1] 独立董事任期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8] 独立董事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9]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9]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证享有同等知情权[26] - 及时发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方报告[27]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28]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经审议并年报披露[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H股挂牌生效,原制度失效[30]
峰岹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