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记录保存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决议通过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同意通过[23]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4] 代表出席 - 认可结算所可授权1名或以上人士代表出席会议,若多人获授权需载明所涉股份数目和种类[17] 会议主持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9]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1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19] 报告要求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19] 表决前宣布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0]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议案[26]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非职工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32]
峰岹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