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芯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南芯科技南芯科技(SH:688484)2024-11-22 18:1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和机构[3]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7] - 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披露时间规定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6]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行业信息等内容[17] 特殊披露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6]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需披露[27] - 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需披露[27] - 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27] -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违约或可能依法承担大额赔偿责任需披露[26] - 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需披露[28]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召集会议确定披露时间并制订计划[40] - 定期报告草案经多环节审核后由董事长签发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0] - 临时报告中董事会等决议信息由证券部根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编制[41] - 信息披露需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42] 相关人员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并配合披露[37]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在当日告知董事会秘书并按规定时点通知证券部[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6]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9]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29]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等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9]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5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时披露或披露信息有误,相关责任人员需赔偿损失,情节严重将被罢免职务[5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泄露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6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等应处理非法持股,造成损失需赔偿,情节严重将被免除职务[70]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1]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审议、修订和解释[6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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