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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603822) -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2月修订)
嘉澳环保嘉澳环保(SH:603822)2025-02-24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35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825886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76825886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3][14] 股权结构与限制 - 设立时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00万股占75%,利鸿亚洲有限公司持股1000万股占25%[14]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9]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发起人及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5] - 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0]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35] - 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7] 决议规则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 - 关联事项决议须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50]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董事仍履职[56]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董事总数的1/2[56]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1]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7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74] 公司治理架构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69]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4]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1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92] 财务与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99] - 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01] 其他事项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0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4][11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8]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