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定期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4] 业绩预告要求 - 公司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如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16]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业绩大幅变动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17]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以临时报告方式披露[19]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5] 临时报告相关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文件[23] - 公司应在临时报告所涉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3]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24] 子公司及股东披露义务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通知董事会秘书[27] 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及人员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事务[29]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29]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31]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临时报告披露[31] 关联交易及资料提供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3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保荐人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5]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9] 信息披露文稿处理 - 公开信息披露的信息文稿由证券部撰稿或初审后交董事会秘书审核[41] - 董事会秘书履行审批手续后可公开披露除特定决议公告外的临时报告[41] 公告后续处理 - 证券部在临时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公告文稿送所有董事,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事项抄告相关单位[42] 信息保存与保密 - 公司董事等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的传送、审核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告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10年[44] -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知晓人对公司应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6] 违规处罚与备案 - 对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公司董事会将视情况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46] - 依据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处分,董事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49] 报告备案与培训 - 公司定期或临时报告披露后,证券部应按规定报上交所或江苏证监局备案并供公众查阅[49] - 本制度的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并将年度培训情况报上交所备案[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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