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阳光电源(300274) -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阳光电源阳光电源(SZ:300274)2025-02-25 20:32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5.00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5%[9][28] - 首次授予910.50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4%,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22%[9][28] - 预留授予224.50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1%,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78%[9][28]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74人[9]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35.27元/股[10][39]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10][31] 时间安排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需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公告,否则终止实施本计划[11] - 公司应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否则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11] 归属安排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25%[33] - 首次授予第二、三、四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均为25%[34] -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结束前授予完成,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在之后授予完成,预留授予第一、二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30%,第三个归属期为40%[34] 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 - 2028年,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24%以上或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10%以上[44]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45%以上或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20%以上[44]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2027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68%以上或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30%以上[44]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2028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85%以上或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40%以上[44][45] -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结束前授予完成,考核年度及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若在之后授予完成,考核年度为2026 - 2028年[45] 激励成本 - 假设2025年3月底首次授予,授予限制性股票910.50万股,预计确认激励成本31484.28万元,2025 - 2029年分别摊销12027.79万元、10462.72万元、5723.92万元、2750.12万元、519.73万元[58][59]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分A、B+、B、C、D五档,B+归属比例100%,C归属比例50%,D归属比例0%[47] - 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按Q=Q0×(1+n)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50] - 公司配股时,按Q=Q0×P1×(1+n)÷(P1+P2×n)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50] - 公司缩股时,按Q=Q0×n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50] -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按P=P0÷(1+n)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1]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包括配股、缩股、派息,增发时不做调整[52] - 因特定情形以外事项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除董事会审议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3] -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投票情况[63] - 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53] - 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按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56] - 本激励计划生效需经董事会拟定、审议,监事会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通过,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62] -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审议授予条件,监事会核实授予日及名单[64][65] - 激励计划归属前董事会审议归属条件,监事会发表意见,律所出具法律意见[66]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须董事会通过,审议后变更须股东会通过且不得提前归属和降低授予价格[67]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须董事会通过,审议后终止须股东会通过[69]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权益提供财务资助[71] - 若激励对象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可取消其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归属并追偿损失[71]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计划终止[76] - 公司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计划正常实施[76]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任职,未归属限制性股票按计划执行,若因不当行为变更则取消归属[78] - 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等情况,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79]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82] - 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84] - 激励计划依据法规变化适用新规定[84] - 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