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东生物: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方芳)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 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2] - 不得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及其直系亲属[2] - 最近12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2]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三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 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4] - 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4] - 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