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会议相关规定 - 上市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其他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7]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28]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报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