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形的说明
华海诚科华海诚科(SH:688535)2024-11-25 23:1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筹划购买衡所华威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将成全资子公司[1] 合规情况 -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股票和可转债情形,交易符合规定[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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