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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威迈斯威迈斯(SH:688612)2024-12-04 20:06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8] - 非关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况需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2]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20][21]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2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收到后二日内公告[25]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25]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8]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0] 提案说明与记录 - 提案人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时,由提案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有效的股东授权代理人做提案说明[38]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3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0]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1]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3][44]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4]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结果[44] -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8]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但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