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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股份(600483)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福能股份福能股份(SH:600483)2025-02-27 16:46

财务数据 - 2021 -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135,921.40万元、259,455.13万元和262,347.50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219,241.34万元[63][66] - 2021 - 2023年度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09%、11.32%和12.32%,近三年平均不低于6%[67][68] - 2024年1 - 9月向福能物流采购煤炭金额164,537.42万元,2023年为224,257.58万元[100] - 2024年1 - 9月在能源石化集团财务公司存款期末余额530,646.69万元,贷款期末余额353,897.30万元[102][103] - 2024年1 - 9月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等总计金额10,573.30万元,2023年为22,311.54万元[108] - 2024年1 - 9月关联交易总计金额63,651.10万元,2023年为92,497.41万元[111] - 2024年1 - 9月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284.04万元,2023年度为1,117.18万元[115] - 2024年1 - 9月南平利宏工贸公司房屋等租赁收益77.94万元,2023年为76.13万元[113] - 2024年1 - 9月福能社区商业管理公司办公楼等租赁应付款项191.93万元,2023年为135.73万元[114] - 2024年1 - 9月从福能融资租赁公司拆入资金38,608.00万元[117] - 2024年1 - 9月晋江天然气发电公司与宁德核电双边协商交易批发电量720,000.00兆瓦时,电价含税626.20元/兆瓦时[119] - 2024年1 - 9月配电售电公司与宁德核电双边协商交易批发电量1,231,085.00兆瓦时,电价471.8元/兆瓦时[119] - 2024年1 - 9月代理关联方用户交易电量2,790,895.75兆瓦时,电费收益1,252.83万元[119][120] - 2024年9月30日应收能神福(石狮)发电公司账款账面余额4,129.80万元[122] - 2024年9月30日应付账款中福能物流为6,963.01万元[129]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他应收款余额13,999.39万元,其他应付款13,019.29万元[147][148] - 2024年1 - 9月新增退税及项目资金合计720.48万元[160] 股权结构 - 福能股份持有东桥热电51%股份,中化泉州园区发展公司持有24%,泉州交通发展集团持有20%,惠安兴港公用工程管理公司持有5%[14] - 福能股份持有木兰抽蓄60%股权,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持有20%,福建省仙利能源投资公司持有15%,莆田市木兰新能源产业发展公司持有5%[28] - 截至2024年9月30日,能源集团持股比例57.55%,三峡资本持股比例10.32%[81] 可转债发行 - 2025年2月13日将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由390,000万元调减至380,200万元[54][162] - 调整后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项目拟投入250,000万元,木兰抽蓄电站项目拟投入130,200万元[60][162] - 两项目合计拟投资总额1,536,833.00万元[60][162] 公司治理 - 东桥热电董事会成员7人,监事会成员3人,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5人[12][13] - 木兰抽蓄董事会成员7人,2024年12月25日取消设置监事会[26][27] 在建工程 -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东桥热电660MW热电联产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和账面价值均为69,366.99万元[137]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小岞散装货码头工程在建工程账面余额32,208.87万元,账面价值26,566.92万元[137] - 截至2024年9月30日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和账面价值均为83,858.45万元[137] - 截至2024年9月30日长乐外海海上风电场C区项目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和账面价值均为2,644.61万元[138]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华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和账面价值均为29,536.14万元[138] 其他 - 报告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补充报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4] - 公司已聘请兴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人[63]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新增24项专利[139] - 补充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重大业务合同、重大借款及担保合同情况未发生变化[141][144][145] - 公司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符合环保要求,报告期内无环保等重大违法违规处罚情形[161]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