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2月)
人员与会议要求 - 公司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7]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0] 报告提交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1]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1]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0] 检查与审查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2] - 审计负责人应适时安排内部控制后续审查工作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5] 报告披露与保存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4]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核实意见[24]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13] 奖惩与责任追究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考核其工作绩效[27]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部门和子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之一[27] - 发现内部审计重大问题,公司应追究责任并报告上交所[27] - 对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和有功人员,公司应给予表扬或奖励[27] - 对阻挠审计等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公司应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27]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