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 ,,,,,,, ,,,,,,, ,,,,,,, ,,,,,,,,,,-#./0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 股份"或"公司")聘请的为其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提供法律服 务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遵照证监会的要求,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 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 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