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拜尔: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4年12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方[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与关联法人成交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超0.2%且超300万需董事会审议[11] - 董事长闭会期间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成交少于30万、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比少于0.2%或不超300万交易[11] - 与关联方成交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超2%且超3000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1] 关联交易预计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本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10]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就超出事项履行审议程序[11] 决策程序 - 董事会决策的关联交易,需总经理可研、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后提交[13] - 关联交易议案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实施,董事会提供书面报告[15] 表决规则 - 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回避表决[15] - 未自行回避,其他股东或代理人有权请求回避[15] - 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提出申请经其他股东同意可正常表决[15] 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价格要公允[16] - 无市场价格或定价受限的重大关联交易,明确成本和利润标准定价[16] 监事会意见 - 需要监事会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监事会表达对公允性的意见[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