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购买进展 - 2024年5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2] - 2024年6月28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2] - 截至公告披露日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已实施完毕[2] 公司合规情况 - 承诺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交易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 - 及子公司最近五年未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3]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无重大失信情况[3] - 最近十二个月内无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资金被占用的情形[3] 董监高承诺 - 承诺在调查结论形成前不转让新巨丰股份[4] - 若调查发现违法违规情节,锁定股份用于投资者赔偿[4] - 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交易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4] - 截至函件出具日无被司法或证监立案调查情形,近五年无刑事或行政处罚等重大失信行为[5] - 自承诺函签署至审议交易股东大会期间无减持计划,大会至交易实施完毕无确定性减持计划[5] - 承诺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约束职务消费,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无关活动[5] - 支持公司薪酬制度、股权激励归属/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5] - 承诺按监管规定调整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违反承诺愿承担补偿责任[6] 控股股东相关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则同意本次交易[6] - 自承诺函签署至审议交易股东大会期间无减持计划,大会至交易实施完毕无确定性减持计划[6] 交易独立性 - 本次交易完成前,在业务、资产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严格分开[6] - 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新巨丰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6] - 本次交易完成前,在业务、资产等方面与实控人及关联企业严格分开且独立[7] 公司其他承诺 - 向中介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7] - 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等情形[8] - 截至函件出具日,无被立案侦查或调查及重大违法行为[8] - 最近五年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除外)[8] - 承诺不越权干预新巨丰经营管理,不侵占其利益[8] - 若监管有新规定,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8] - 违反填补回报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 承诺履行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正常履行承诺,无违反情形[9]
新巨丰(301296) -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