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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助手(301382) -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蜂助手蜂助手(SZ:301382)2025-02-28 18:34

报告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4] 重大风险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情况[18]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并持续报告进程[19] - 公司证券部负责向社会公众信息披露,报告义务人向证券部报告重大信息[21] - 董事会秘书为证券部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21]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经报告义务人、联络人、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或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核审定[24] - 联络人应在获知信息当天24时内通知董事会秘书并送交文件资料[25][30] - 董事会秘书、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8] - 报告义务人、联络人未履行报告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8]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