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事项 - 2020年4月11日,原实控人侯海良让公司为1670.37万元借款承担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9] - 潘征鹏诉公司偿还剩余借款本金793.87万元及利息160万元[9] - 2021年12月31日,深圳监管局因公司治理等问题责令公司改正[11] - 2022年3月14日,上交所因信息披露等违规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12] - 2022年10月19日,辽宁监管局因王强未履行承诺责令其改正[12] - 2023年5月25日,上交所对沈阳商业城实控人王强予以公开谴责,因其未履行内部资产重组承诺[14] - 2025年1月8日,上交所对深圳至正高分子及其原实控人侯海良等予以通报批评,因其2020年4月提供关联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披义务[14] - 2025年1月27日,深圳证监局对深圳至正高分子及其原实控人侯海良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2020年4月关联担保违规[15] 股东承诺 - 正信同创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议案起两年内,第一年减持不超所持公司股份5%,第二年不超减持时所持股份5%,减持价不低于首发价[20] - 正信同创承诺长期不从事与上海至正道化的同业竞争业务,否则承担法律责任[20] - 正信同创承诺长期规范与上海至正道化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其及中小股东利益,否则承担损失[20][21] - 正信同创承诺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为自有和自筹资金,合法合规[21] - 正信同创承诺长期保证上海至正道化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独立,否则承担损失[21] - 至正集团自公司股票2017年3月8日上市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回售该部分股份[22] - 侯海良自公司股票上市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2] - 侯海良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2] - 侯海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22] - 至正集团、纳华公司承诺长期内,自身及控股企业不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构成竞争的业务[22] - 侯海良承诺长期内,本人及相关家庭成员、控股企业不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构成竞争的业务[23] - 至正集团、纳华公司若发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将书面通知股份公司并优先提供[22] - 侯海良若发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将书面通知股份公司并优先提供[23] - 若股份公司放弃竞争性业务机会,至正集团、纳华公司从事该业务时,股份公司有权收购相关权益或选择经营方式[22] - 若股份公司放弃竞争性业务机会,侯海良及相关方从事该业务时,股份公司有权收购相关权益或选择经营方式[23] - 纳华公司、成都泰豪银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自2017年3月8日至2018年3月7日,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回售[24] - 纳华公司锁定期间届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 泰豪银科、泰豪兴铁在锁定期满后拟全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5] - 至正集团、纳华公司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25] - 至正集团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5%,第二年不超减持时所持数量的5%[26] - 纳华公司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第二年不超减持时所持数量的25%[26] - 安益大通锁定期满后拟全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7] 股价稳定与赔偿承诺 - 至正企业在股价稳定措施满足启动条件后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获批后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披露计划3个交易日后实施增持[27] - 至正企业单次增持股份资金金额不超自公司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的20%[27] - 至正企业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自公司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的50%[27] - 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停止分红和股份转让直至措施实施完毕[28] - 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重大问题,公司30天内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控股股东促成回购工作[28] - 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控股股东和侯海良30天内依法赔偿损失[28] -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管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买入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29] - 公司披露买入股份计划3个交易日后,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管开始实施买入计划[29] - 某会计年度内股价多次触发稳定措施条件,单次买股资金不超上年度税后薪酬累计额20%[29] - 单一年度稳定股价动用资金不超上年度税后薪酬累计额50%,超标准当年度不再实施[29] - 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管需履行相应承诺[2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因招股书问题致投资者损失,30天内依法赔偿[29] - 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重大问题,至正股份30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29] - 公司承诺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将在违法事实被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30] - 控股股东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不侵占公司利益,违反将受监管措施[30] - 公司董事等承诺不向其他方输送利益、约束职务消费等,未履行愿承担补偿责任[30] 交易与业绩承诺 - 上市公司交易对价支付至三方监管账户,交易对方以不低于8354万元资金购买公司股票[31] - 境外资管专户需在上市公司支付交易对价后6个月内完成股票购买[31] - 交易对方将苏州桔云剩余49%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31] - 苏州桔云2022 - 2024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50万元、1890万元、2646万元[31] - 业绩承诺期内若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需对上市公司补偿[31] - 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按特定公式计算[31]
至正股份(603991) -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