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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太湖远大太湖远大(BJ:920118)2024-11-29 19:57

制度通过情况 - 制度于2024年11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2]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股份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2]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2] - 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15] 减持相关规定 - 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时特定期间不得减持[11] - 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9] - 3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提前30日披露计划[19] - 减持完毕或期满报告并披露结果[19] - 减持区间内重大事项同步披露进展及关联性[19] - 协议转让减持按北交所要求办理[20] 其他规定 - 特定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 董事会秘书管理身份及持股数据,季度检查买卖披露[7]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0] - 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否则董事担责[22] - 买卖违规公司处分并报监管机构[2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