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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太湖远大太湖远大(BJ:920118)2024-11-29 19:57

制度审议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2024年11月27日经会议审议通过[2] 任期与聘任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8] - 聘任后两交易日内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8] 解聘规定 - 解聘需充分理由,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0] - 解聘或辞职两交易日内公告并报备[11] 其他要求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拟聘有问题需披露风险[8][9]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