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对外捐赠制度 - 2024年11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 - 捐赠分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三种类型[10][11] - 可捐赠财产有现金、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12] 审批规定 - 单笔不超100万由总经理审批[16] - 超100万或达净利润10%(含)董事会审议[16] - 超750万或达净利润50%(含)股东大会批准[16] 监督追责 - 内审部门监督检查捐赠行为[17] - 擅自捐赠追究责任人责任[1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