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友科技(30155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申请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申请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027-58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上市规则》《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 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上市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申请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