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业电气(9201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概况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获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 - 制度由胜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2025年3月3日发布[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9]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报告信息 - 报告重大信息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9] - 关联交易属重大信息,含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事项[10] 报告情形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需报告[10] - 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或1%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超30%需报告[1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偿债需报告[11] - 董事等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12] 报告义务 - 董事会秘书汇报需披露事项并按规定公开披露[15] - 报告义务人有敦促信息收集整理及提供证明材料义务[15]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7] - 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