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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冠铜箔(301217) - 公司章程(2025年3月)
铜冠铜箔铜冠铜箔(SZ:301217)2025-03-04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7,253,886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901.5544万元[9] -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股份总数为62,176.1658万股,铜陵有色认购60,000万股,占比96.50%;合肥国轩高科认购2,176.1658万股,占比3.50%[16] - 公司股份总数为82,901.554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转让股份,需遵守相关规定和深交所业务规则[2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3] - 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供担保[44] - 连续12个月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供担保[44] - 连续12个月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担保[4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6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0]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7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特定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5] - 公司董事会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相关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7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7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7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股东会上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7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78]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人数为两人及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制[81]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84]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8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其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90]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障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91] - 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93] - 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79]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82]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6]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99] - 董事会应在董事辞职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99] - 因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无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0]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10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不足50%等多项指标[118][1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但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批准[122]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24]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10]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11] - 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2]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116]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3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31]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五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2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2] 高级管理人员与监事会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35][137]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解聘[150]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4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43]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44]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监事一名,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5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9] - 公司在盈利且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6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6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64]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6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8] - 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69] - 监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69] 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变更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7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77]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185]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自公告四十五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8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1]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1]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公告[193] - 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清偿[194]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194] - 公司财产按顺序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94] -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无关经营活动[194] -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清算[194] -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移交清算事务[195]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报告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195] - 清算组成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义务[196] - 公司有三种情形应修改章程[200] - 章程修改事项按规定公告[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