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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冠铜箔(3012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3月)
铜冠铜箔铜冠铜箔(SZ:301217)2025-03-04 18:31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1] - 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出现时应2个月内召开[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董事会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应说明详情,需评估的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结果[19] - 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应提前30天通知[22]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6] - 变更股东会召开地点,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信息披露 - 董事、监事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等情况,公司应披露相关信息[27]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特定审计意见,董事会应向股东会说明事项及影响,若影响当期利润,应按孰低原则确定预案[27] 投票相关 - 股东出具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若委托权限与实际投票不符,投票视为弃权票[3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44]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9] - 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0]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51] - 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4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7]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47] - 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46] - 特定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和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3]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2/3以上通过[53] 其他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54] - 股东可在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55] - 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56]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5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