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5000万股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9137.1852万元[6] -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229137.1852万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7] - 因减资收购股份应自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17]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发起人及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成立或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4]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应在30日内诉讼,否则股东可自行起诉[24] 控股股东管理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担责[26] - 公司对控股股东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27] - 控股股东应在30日内清偿占用资产[2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0]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77] 经理权限 -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3] - 经理在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内部分交易额情况可自行决策[83][84] - 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及投资等事项经理可决策[84][8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9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5]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99]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09]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14] - 公司合并等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16]
红豆股份(600400) - 红豆股份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