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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信文化(30123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荣信文化荣信文化(SZ:301231)2025-03-05 19:16

选聘规定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 - 聘任的事务所最近3年应未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项目正被立案调查[5]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7]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变更要求 - 变更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改聘情形 - 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三种情况应改聘[14] 特殊情况处理 - 年报审计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15]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5] 审核审议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并评价[15] - 董事会审议应披露情况,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15] 主动终止处理 - 现聘任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5] 监督关注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及审计进展[17] - 对连续两年或多次变更等情形保持关注[17] 文件保存 - 保存选聘等相关文件至少10年[18] 制度执行 - 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